
關于評選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行業學科創建及
技術開創獎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1958年玻璃鋼/復合材料工業在我國誕生,1974年國內部分開設玻璃鋼專業的高校開始招生;1974年專業技術期刊《玻璃鋼》(即目前的《玻璃鋼/復合材料》)雜志創刊;1974年玻璃鋼技術交流組(即玻璃鋼學會前身)成立,1975年首屆玻璃鋼技術交流組年會在廣西召開,之后延續每兩年召開一次例會,將于2014年9月在武漢舉辦第二十屆學術交流會。
第二十屆學術年會,恰逢學會成立、高校玻璃鋼專業招生、《玻璃鋼/復合材料》創刊四十周年,為系統梳理我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術發展及技術開創的歷史,展示行業取得的進步與成就,本屆年會將以“回顧過往、展望未來”為主題,舉辦“學科創建及技術開創回顧與展望”活動,活動同期將開展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行業學科創建及技術開創獎項評選活動,對為行業發展做出歷史貢獻的高校、院所和專家予以表彰,獎項評選活動具體內容如下:
一、評獎宗旨
表彰為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行業學科創建和技術開創做出歷史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二、獎項設置
1、集體獎
設集體獎6名,其中“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技術開創貢獻獎”3名,“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科創建貢獻獎”3名,頒發給單位。
2、個人獎
設個人獎數名,名稱均為“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歷史貢獻獎”,頒發給個人。
三、評審組織
活動設立“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技術開創貢獻獎”、“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科創建貢獻獎”和“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歷史貢獻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獎項的評審、批準和授獎等有關工作。評審委員會由玻璃鋼學會理事會組成,下設評審辦公室和專業評審組,評審辦公室設在玻璃鋼學會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專業評審組負責獎項的審核和推薦工作。
四、評獎標準
1、“集體獎”評獎標準
1965年及以前開始從事玻璃鋼研發、生產的科研院所;
1974年及以前設立玻璃鋼學科的高校。
2、“個人獎”評獎標準
1965年及以前連續從事玻璃鋼/復合材料研究工作30年及以上,某種工藝的開創者、引進者和傳播者,有正高職稱的,在行業內有影響力和威望的老一輩專家;
1972年及以前從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科創建并連續從事教學工作30年及以上,玻璃鋼/復合材料相關學科創建者,有教授職稱的,在學術界有影響力和威望的學者。
鑒于國家已予以崇高榮譽,本次玻璃鋼學會“個人獎”評審不包含已榮膺院士的學術泰斗。
本著不再追認的原則,本次“個人獎”僅授予目前健在的老前輩。
五、評獎程序
1、各玻璃鋼/復合材料有關單位,組織自薦和推薦,“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技術開創貢獻獎”和“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科創建貢獻獎”各單位可選擇一個獎項進行申報,“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歷史貢獻獎”每個單位可推薦1~2名候選人;
2、評審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移交專業評審組。
3、專業評審組根據評審規則對參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報評審辦公室。
4、評審辦公室根據評審意見及參評的總體情況,提出預選單位及個人名單,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以會議方式進行評審,確定獲獎的單位和個人。
六、授獎
1、玻璃鋼學會將在“第二十屆全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術交流會暨學科創建及技術開創回顧與展望”活動上向獲得“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技術開創貢獻獎”、“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科創建貢獻獎”和“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歷史貢獻獎”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獎牌和證書。
2、玻璃鋼學會將在中國復合材料網站以及《玻璃鋼/復合材料》等行業媒體上公布獲獎結果。
七、撤 獎
對于獲獎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現自薦、推薦材料不實,且有證據證明不符合獲獎條件的,由評審辦公室提出撤銷授獎的意見,經評審委員會批準,撤銷授獎并追回獎牌和證書。
八、其它
申請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14年7月15日。本評獎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中國硅酸鹽學會玻璃鋼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經海四路25號院6號樓604室(101111)
電 話:(010)67832070
傳 真:(010)67832027
E-mail:frpcm@frp.cn
聯 系 人: 張文玲 王海龍 劉 青
附件: 1. “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技術開創貢獻獎”申請表 2014060402(1).doc
2.“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學科創建貢獻獎”申請表 2014060403(1).doc
3.“中國玻璃鋼/復合材料歷史貢獻獎”推薦材料 2014060404(1).doc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