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
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前出現的直升機為第一階段發展的直升機。這一階段直升機特點為:動力裝置采用活塞式發動機,旋翼系統采用木質或鋼木混合結構的旋翼槳葉,機體為全金屬構架結構,只裝有功能單一的簡單儀表,沒有必要的導航設備。
第一階段直升機的典型機種有:r-4、s-51、貝爾-47、米-4、卡-18等。
第二階段
20世紀50年代末到60年代末出現的直升機為第二階段發展的直升機。這一階段直升機的特點是:其動力裝置一般采用渦軸發動機,準確地說是第一代渦軸發動機。其旋翼系統通常采用全金屬槳葉,鉸接式槳轂。采用全金屬構架式機體結構。電子設備比第一階段直升機有所發展,采用初始的集成微電子電路儀表,1553單向數據總線。
第二階段直升機典型的機種有:貝爾204、s-61、貝爾-209、ah-1、sa-321“超黃蜂”、bo-105、米-6等。
第三階段
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出現的直升機為第三階段發展直升機。這一階段直升機的特點是:動力裝置采用第二階段渦軸發動機,旋翼系統采用以玻璃鋼為主的復合材料槳葉,帶彈性軸承的無鉸槳轂,機體次要結構采用復合材料;采用半綜合的電子系統。
第三階段直升機的典型機種有:s-70、ah-64、米-28、卡-50、sa-365等。
第四階段
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的直升機大多可歸為第四階段發展的直升機。這階段直升機通常采用第三階段渦軸發動機,先進的復合材料槳葉和無軸承或球柔性槳轂,機體主要結構和次要結構都大量采用復合材料,高度綜合化的智能電子系統。
第四階段直升機典型的機種有:rah-66、“虎”、nh-90、eh-101、s-92等。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直升機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動力裝置,第一階段直升機采用活塞式發動機,第二階段直升機采用渦軸發動機。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直升機的重要區別在于升力系統的結構材料,第二階段直升機采用全金屬槳葉,而第三階段直升機采用玻璃鋼槳葉。第三階段與第四階段直升機的重要區別在于電子系統,第三階段直升機采用半綜合的電子系統,而第四階段直升機采用綜合的智能型電子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