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玻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玻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4年7月28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于2014年7月18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公司全體董事。會議采用傳真方式和直接送達方式進行表決,應收到表決票9張,實際收到表決票9張。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玻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所做決議合法有效。經審議,全體與會董事一致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巨石集團有限公司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議案》;
同意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巨石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石集團”)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在內的本幣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方式包括公開發行和非公開定向發行。
公司及巨石集團擬在股東大會批準本議案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的相關期間內,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可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額度范圍內,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以一次或分次形式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議案后,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同意董事會將該等授權轉授予發行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準備工作并辦理相關手續。上述授權及轉授權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本議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二、 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1、會議屆次:201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日期:2014年8月15日下午13:00
4、會議表決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股權登記日:2014年8月8日
6、現場會議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7號國海廣場2號樓10層公司會議室
7、會議審議事項:
審議《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巨石集團有限公司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議案》。
其他相關事項詳見《中國玻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4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4-030)。
本議案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特此公告。
中國玻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