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遠洋漁業現代化母港,加快建成遠洋水產品交易專業市場,做精做深遠洋水產品加工業到2020年,力爭實現遠洋漁業基地經濟總產出300億元
2月4日,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提出,到2020年,力爭實現遠洋漁業基地經濟總產出300億元,其中遠洋捕撈及相關服務業產值100億元,遠洋水產品交易額100億元,遠洋水產品加工產值100億元。
根據《意見》,我市將綜合利用現有資源,把西碼頭國家級中心漁港建設成為遠洋漁業的專業母港。這一母港立足舟山、面向全國、輻射太平洋,全面開放、設施完備、通關便捷,涵蓋一二三產業以及遠洋漁船錨泊補給、魚貨裝卸、倉儲交易、冷鏈物流等功能,港口綜合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力爭到2020年,母港遠洋水產品進關量達到80萬~100萬噸。同時,減少遠洋自捕魚在母港進關的收費項目,建立負面清單,降低收費標準。
《意見》提出,我市要建設集交易、結算、金融、信息、商務、展示展銷等功能于一體的遠洋水產品交易市場(平臺)。力爭到2020年,形成以國際水產城(遠洋漁業城)為品牌名稱,涵蓋國內捕撈、遠洋捕撈、進口水產品交易等領域的專業化大市場。同時,鼓勵遠洋水產品進場交易,對在基地進關并進場(平臺)交易的低溫金槍魚(包括圍網金槍魚)每噸補貼100元、超低溫金槍魚每噸補貼300元、空運冰鮮金槍魚每噸補貼2000元、秋刀魚和過洋性魚貨每噸補貼50元、魷魚每噸補貼20元;對進場交易、魚貨異地交割的,按上述補貼標準的80%執行;對年進場(平臺)交易量超過3萬噸的企業可實行“一事一議”。鼓勵開展遠洋魚貨海上分級、分類、加工,對實施魚貨質量標準化的漁船每艘一次性補助10萬元。
此外,根據《意見》,我市還將做精做深遠洋水產品加工業,培育遠洋漁業現代服務業。具體做法包括推進定海干石覽遠洋水產品精深加工集聚區建設,一期規劃面積160公頃;拓展水產加工品市場;加快發展遠洋冷鏈物流業,對新建冷藏運輸船給予單船造價3%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國內經營的掛方便旗冷藏運輸船舶,經備案后可自主選擇是否引航,對申請引航的減半收取引航費。
同時,提高遠洋漁船綜合補給能力,允許國內經營的掛方便旗冷藏運輸船捎帶物資出境。推動遠洋漁業保險全覆蓋,對注冊我市的遠洋企業,雇主責任險從50萬元提高到70萬元的,保費增加部分市、縣(區)各給予10%的補助。支持海上公共醫療服務點建設,對醫療服務點的運行每年給予20萬元補助。支持海外遠洋漁業公共服務基地建設,對經立項批準建設的基地,視投資和基地規模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成立遠洋漁業產業發展基金,組建行業信用擔保公司,實施遠洋漁船二次抵押和柴油補貼款質押貸款等金融創新業務。
《意見》還提出,優化遠洋漁業捕撈結構。對新建過洋性漁船、使用玻璃鋼等新材料建造的漁船、淘汰現有國內漁船發展過洋性漁業的,視情給予補助;外地遠洋漁業企業總部落戶舟山,其注冊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總資產超過1億元、年捕撈并在我市港口入關進場交易量超過1萬噸、填補我市遠洋漁業作業空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規模或貢獻更大的企業,可實行“一事一議”。
《意見》自發文之日30日后開始實施,2015年1月1日至文件實施之日期間參照執行,實施期限暫定為2015~2017年。該《意見》的實施將大大增強我市遠洋漁業現代服務保障能力、提升遠洋漁業綜合效應、推進舟山江海聯運服務中心建設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