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文件《關于印發鋼鐵、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屬、輕工行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節〔2015〕13號),文件中包括《石油和化工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實施方案》,提出的實施目標將涂料行業列入了石油和化學工業能源消費的重點領域。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完善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強化政府節能監管手段,提高企業能源管理水平,工信部制定了鋼鐵、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屬和輕工行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計劃2020年前在重點領域建設和改造完善的200個企業能源管理中心中,含有純堿、涂料、無機鹽和橡膠企業約30個,此外,在基本要求中還提出,氯堿、電石、純堿、涂料、無機鹽、橡膠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低于20萬噸標準煤。
中心申報本著企業自愿的原則,符合基本要求的企業可向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備案申請,并提交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地方節能監察機構等)出具的基礎能源消費報告,報告應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前企業的基本生產運行情況、能源消費情況、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等內容,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備案完成后,企業參照建設實施方案要求自主建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完成并投入運行后,企業可按照屬地原則向當地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能源管理中心基本建設內容、運行情況、節能效益、經濟效益、信息上報情況、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情況、投資決算等內容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根據支持范圍和條件,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備案。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后,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地方節能監察機構等)進行現場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省級工業主管部門開展驗收,根據企業驗收申請和第三方審核報告,組織專家參照驗收標準對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進行現場抽查,形成驗收結論。根據驗收結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各地工業主管部門利用國家已出臺的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的各項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獎勵或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