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劉義發:小型電動車應成為國民車
2015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時風集團董事長劉義發在議案中提出,將小型電動車作為“國民車”鼓勵發展,并明確標準予以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時風集團董事長劉義發
劉義發表示,小型電動車具備經濟環保、舒適便利等優勢,滿足廣大用戶出行代步需求。目前小型電動車續航里程約為120~200km,采用智能充電、智能防盜等信息技術,更加適應農村交通和居住現狀,取代三輪汽車、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的部分功能是大勢所趨,加快實現13億中國人民舒適環保出行。
另外,從環保角度分析,小型電動車是治理大氣污染、保證國家石油資源安全、國家電網安全的時代選擇。我國汽車保有量達到1.5億輛,年消耗汽油2億噸以上,原油的對外依存度達到58%以上。另外,有數據測算,城市空氣中PM2.5的20%左右來自機動車尾氣。小型電動車零排放、零污染,其大量使用,將大大減少石油資源消耗,治理大氣污染。我國電力資源豐富,每天有約9~11億度的低谷電。據測算,未來中國汽車既使全部電動化所消耗的電能也只占社會電能總消耗的10%。同時晚上充電可替電網“分散調峰”,保證國家電網安全。
綜合小型電動車的種種優勢,劉義發建議順應市場趨勢,將小型電動車作為“國民車”,實行分類管理,引導和規范行業科學發展。
2013年,工信部按照公安部最低速度不低于80Km/h、最短續駛里程不小于80Km的要求制定了“雙80”電動乘用車產品標準,對全國的小型電動車進行了摸底檢測,時風集團等部分具有實力的企業生產的產品通過了檢測。
但由于國家強制標準不完善,行業標準不規范,生產企業準入管理不明確,導致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參差不齊,產品良莠不齊。大量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小作坊,以“電動觀光車、老年代步車、電動助殘車”的名義簡單裝配,嚴重影響小型電動車行業健康發展。劉義發建議,政府部門應盡快制定準入標準,取締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小作坊和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小型電動車產品,引導和規范小型電動車行業科學發展。
2014年8月,工信部、公安部、發改委等國家部委組成的調研組先后三次到山東、河北、江蘇、浙江等地專題調研小型電動車。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開展了“微型電動汽車有序發展與規范管理”課題研究,提出了兩種管理建議:一是作為特殊類別的“低速小型電動車”,歸低速汽車類別進行管理。二是作為特殊類別的“純電動四輪摩托車”,納入摩托車管理范疇。而國家發改委于2014年11月征求意見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標準要求比現行新能源汽車的標準高很多,要求時速大于100Km/h及120Km/h,新建企業進入的難度很大。
劉義發表示,目前微型電動車市場化推廣和產業化發展的趨勢已經形成,在全國各地三四線城市、城鄉結合部及廣大農村市場深受消費者歡迎。以時風集團為例,推出GD04、D101、302等系列小型電動車。目前時風在全國各地已建立700家經銷網點,在聊城地區建立電動車4S營銷樣板點,以及相關廢舊電池回收體系。同時,大批量時風電動車出口秘魯、俄羅斯、巴基斯坦、斯里蘭卡等國家。2014年時風生產電動車50887輛,今年定下電動汽車產銷10萬輛的目標。
為使小型電動車盡快實現政策突破,規范該行業健康發展,劉義發總結如下建議:第一,對具有汽車生產資質、產品通過檢測的“雙80”電動車企業及產品,建議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和工信部按現行汽車管理辦法允許轎車行業外企業申請準入。
第二,對達不到“雙80”電動車標準的產品,建議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和工信部研究制定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準入辦法,堅持準入放寬、標準從嚴,肯定小型電動車的法律地位并給予路權,引導和規范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