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玻璃纖維網格織物的反傾銷措施即將于2016年8月10日到期,成員國內企業須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個月的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反傾銷日落復審申請。同時,在本次日落復審中,還將對自印度、印尼、馬來西亞、中國臺灣和泰國轉口的玻璃纖維網格織物進行調查。涉案產品在歐盟合并關稅編碼ex70194000、ex70195100、ex70195900、ex70199091、ex70199099下。
2010年5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網格織物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8月,歐盟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1~2013年,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網格織物啟動4起反規避調查,涉及印度、印尼、馬來西亞、中國臺灣和泰國轉口的玻璃纖維網格織物,最終歐盟對上述案件均作出了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