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作出的《關于核準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831號)。批復內容如下:
一、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33,236,200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一、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33,236,200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