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風力資源情況和風電規劃遠景
我國風力資源十分豐富。根據國家氣象局的資料,我國具有豐富的風能資源,開發潛力巨大。陸上3級及以上風能技術開發量(70米高度)約為26億千瓦。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實際可開發量約為10億千瓦。此外,在水深5米一25米的近海海域,50米高度處風電實際技術可開發量約為2億千瓦,在水深25-50米的海域,90米高度處風電實際技術可開發量約為5億千瓦。我國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區:
我國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區:
(1)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地區豐富帶,風能功率密度在200-300瓦/平方米以上,有的可達500瓦/平方米以上。這一風能豐富帶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三北地區處于中高緯度的地理位置有關。
(2)東南沿海及附近島嶼包括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等省(市)沿海近10公里寬的地帶,年風功率密度在200瓦/平方米以上。
(3)內陸個別地區由于湖泊和特殊地形的影響,形成一些風能豐富點,如都陽湖附近地區和湖北的九宮山和利川等地區。
我國風力資源分布與電力需求存在不匹配的情況。東南沿海地區電力需求大,風電場接入方便,但沿海土地資源緊張,可用于建設風電場的面積有限。廣大的三北地區風力資源豐富和可建設風電場的面積較大,但其電網建設相對薄弱,且
電力需求相對較小,需要將電力輸送到較遠的電力負荷中心。海上風電資源豐富且距離電力負荷中心很近。隨著海上風電場技術的發展成熟,經濟上可行,發展前景勢必良好。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發布的《中國風電發展路線圖2050),設立了中國風電未來40年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風電裝機容量將分別達到2億、4億和10億千瓦。到2050年,風電將滿足17%的國內電力需求。未來風電布局的階段重點是:2020年前以陸上風電為主,開展海上風電示范;2021年至2030年,陸上、近海風電并重發展,并開展遠海風電示范;2031年至2050年,實現在東中西部陸上風電和近遠海風電的全面發展。
2、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前磨
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是2020年底,全國的風電裝機并網容量將達到2.5億千瓦,其中,海上風電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實現并網容量500萬千瓦。
“十三五”風電發展思路:明確責任,為風電確立穩定的市場規模;落實政策,著力解決棄風限電問題;制度創新,彌補可再生能源附加資金缺口;布局優化,大力開發中東南部風能資源。
((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方案》中,下達規模指標前五的省份分別為河南、山東、湖南、貴州、云南。“十三五”期間風電開發布局向中東部轉移,該地區風能資源條件充足,初步估算,我國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80米高度技術可開發量可達到9億千瓦。中東部地區是我國電力負荷中心,風電可以全部就地消納。機組技術取得突破,目前,通過增大風輪直徑、優化翼型、增加輪毅高度、優化控制系統等技術,打破了之前認為中東部低風速地區不具備經濟性開發條件的限制。
3、風電計劃項目核準情況
2015年公布的“十二五”第五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項目共計3400萬千瓦。計劃包含北京市(4.97萬千瓦)、天津市(21萬千瓦)、河北省(60.6萬千瓦)、山西省(199.8萬千瓦)、內蒙古(253.1萬千瓦)、上海市(11萬千瓦)、江蘇省(225.94萬千瓦)、浙江省(141.67萬千瓦)、安徽省(100.6萬千瓦)、江西省(133.3萬千瓦)、山東省(309.62萬千瓦)、河南省(225.2萬千瓦)、湖北省(197.2萬千瓦)、湖南省(180萬千瓦)、廣東省(巧1.9萬千瓦)、廣西(187.45萬千瓦)、海南省(3.5萬千瓦)、四川省(61.4萬千瓦)、貴州省(225.25萬千瓦)、云南省(298.7萬千瓦)、西藏(9.9萬千瓦)、陜西省(203萬千瓦)、甘肅省(176萬千瓦)等23個省(區)的項目。新疆(含兵團)、吉林、遼寧等省(區)棄風限電比例增加較快,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規模。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由各省(區、市)嚴格按照分散式接入風電的技術標準自行核準建設,不再納入核準計劃下發,建成后按有關規定納入國家補貼目錄。
到2015年底,全國累計核準風電項目容量21689萬千瓦,其中并網容量12671萬千瓦,在建容量9018萬千瓦,并網容量占核準容量的58%0 2015年全國風電新增核準容量4003萬千瓦。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以累計核準3152萬千瓦繼續領跑全國,占全國風電核準容量的巧%,新疆以累計核準容量1884萬千瓦位居第二,占全國風電核準容量9%,河北省以累計核準容量1566萬千瓦位居第三,占全國風電核準容量7%。
我國風力資源十分豐富。根據國家氣象局的資料,我國具有豐富的風能資源,開發潛力巨大。陸上3級及以上風能技術開發量(70米高度)約為26億千瓦。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實際可開發量約為10億千瓦。此外,在水深5米一25米的近海海域,50米高度處風電實際技術可開發量約為2億千瓦,在水深25-50米的海域,90米高度處風電實際技術可開發量約為5億千瓦。我國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區:
我國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區:
(1)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地區豐富帶,風能功率密度在200-300瓦/平方米以上,有的可達500瓦/平方米以上。這一風能豐富帶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三北地區處于中高緯度的地理位置有關。
(2)東南沿海及附近島嶼包括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等省(市)沿海近10公里寬的地帶,年風功率密度在200瓦/平方米以上。
(3)內陸個別地區由于湖泊和特殊地形的影響,形成一些風能豐富點,如都陽湖附近地區和湖北的九宮山和利川等地區。
我國風力資源分布與電力需求存在不匹配的情況。東南沿海地區電力需求大,風電場接入方便,但沿海土地資源緊張,可用于建設風電場的面積有限。廣大的三北地區風力資源豐富和可建設風電場的面積較大,但其電網建設相對薄弱,且
電力需求相對較小,需要將電力輸送到較遠的電力負荷中心。海上風電資源豐富且距離電力負荷中心很近。隨著海上風電場技術的發展成熟,經濟上可行,發展前景勢必良好。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發布的《中國風電發展路線圖2050),設立了中國風電未來40年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風電裝機容量將分別達到2億、4億和10億千瓦。到2050年,風電將滿足17%的國內電力需求。未來風電布局的階段重點是:2020年前以陸上風電為主,開展海上風電示范;2021年至2030年,陸上、近海風電并重發展,并開展遠海風電示范;2031年至2050年,實現在東中西部陸上風電和近遠海風電的全面發展。
2、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前磨
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是2020年底,全國的風電裝機并網容量將達到2.5億千瓦,其中,海上風電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實現并網容量500萬千瓦。
“十三五”風電發展思路:明確責任,為風電確立穩定的市場規模;落實政策,著力解決棄風限電問題;制度創新,彌補可再生能源附加資金缺口;布局優化,大力開發中東南部風能資源。
((2016年全國風電開發方案》中,下達規模指標前五的省份分別為河南、山東、湖南、貴州、云南。“十三五”期間風電開發布局向中東部轉移,該地區風能資源條件充足,初步估算,我國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80米高度技術可開發量可達到9億千瓦。中東部地區是我國電力負荷中心,風電可以全部就地消納。機組技術取得突破,目前,通過增大風輪直徑、優化翼型、增加輪毅高度、優化控制系統等技術,打破了之前認為中東部低風速地區不具備經濟性開發條件的限制。
3、風電計劃項目核準情況
2015年公布的“十二五”第五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項目共計3400萬千瓦。計劃包含北京市(4.97萬千瓦)、天津市(21萬千瓦)、河北省(60.6萬千瓦)、山西省(199.8萬千瓦)、內蒙古(253.1萬千瓦)、上海市(11萬千瓦)、江蘇省(225.94萬千瓦)、浙江省(141.67萬千瓦)、安徽省(100.6萬千瓦)、江西省(133.3萬千瓦)、山東省(309.62萬千瓦)、河南省(225.2萬千瓦)、湖北省(197.2萬千瓦)、湖南省(180萬千瓦)、廣東省(巧1.9萬千瓦)、廣西(187.45萬千瓦)、海南省(3.5萬千瓦)、四川省(61.4萬千瓦)、貴州省(225.25萬千瓦)、云南省(298.7萬千瓦)、西藏(9.9萬千瓦)、陜西省(203萬千瓦)、甘肅省(176萬千瓦)等23個省(區)的項目。新疆(含兵團)、吉林、遼寧等省(區)棄風限電比例增加較快,暫不安排新增項目建設規模。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由各省(區、市)嚴格按照分散式接入風電的技術標準自行核準建設,不再納入核準計劃下發,建成后按有關規定納入國家補貼目錄。
到2015年底,全國累計核準風電項目容量21689萬千瓦,其中并網容量12671萬千瓦,在建容量9018萬千瓦,并網容量占核準容量的58%0 2015年全國風電新增核準容量4003萬千瓦。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以累計核準3152萬千瓦繼續領跑全國,占全國風電核準容量的巧%,新疆以累計核準容量1884萬千瓦位居第二,占全國風電核準容量9%,河北省以累計核準容量1566萬千瓦位居第三,占全國風電核準容量7%。